签合同时,写的是市场上根本没有的“基本型”;提车时,商家给的是“时尚型”。一份写错的购车合同,让车主杨先生与4S店为究竟买的是哪款车而争执不下。
据杨先生介绍,他于今年9月6日在咸宁市长安福特4S店看车,经过销售人员的讲解,他觉得摆在展厅的新嘉年华不管是从价位还是从车型功能方面都符合自己的购车需求,经过双方协商,当时车辆售价定为90800元,考虑到福特4S店还是试营业期间,优惠幅度比较大,就于当天交了1万元购车定金。
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是第一次买车,他非常激动,签完购车合同后,回到家中他再次打开了电脑查阅新嘉年华车辆的资料,这时他才发现新嘉年华是有风尚型、时尚型、品尚型多种型号之分的,更另他诧异的是自己购车合同上写的“基本型”,在新嘉年华的型号资料内根本就找不到。“我当时向销售人员打电话核实时,4S店内销售人员说是品尚型。”杨先生说,听到销售人员的确认,他便放心等着提车。
然而,等到提车那天,厂家发过来的却是配置相对较低的时尚型。杨先生找4S店理论,4S店表示,杨先生定的“基本型”就是“时尚型”,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杨先生说,自己当时电话咨询时,对方就曾表示订的是品尚型,“退一步说,即使他们认为是时尚型,也应该及时同我联系,向我告知。”
对此,咸宁市长安福特4S店负销售经理刘丽娜表示,当时店内一些车型的资料还没有到,在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就按照行业的惯例,将杨先生所购的“时尚型”型号写成了“基本型”。她认为,消费者发现销售合同的写法有“错误”时,也应及时来4S店更改合同,或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销售人员曾向其明确表示过是品尚型。
刘丽娜还称,这款车是新车型,品尚型的市场售价为103900元。按照杨先生的说法计算,他若购买的是品尚型,价格便少了13000元,这么大的降价空间不太可能。按价格推算,杨先生购买的是时尚型。
杨先生和4S店各说各理,究竟谁更有理呢?咸宁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副科长李涛表示,根据双方的描述可以认定为这是在消费者对产品不了解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一份购车合同。对于商家来说,就算消费者不问,商家也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一共有哪几种型号,更何况合同上所签订的“基本型”在市场上根本就找不到。因此,可以断定销售方在签订合同描述产品时存在过失。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订车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汽车的具体型号、相关赠品及提车时间等,越详细越好,并留存副本,防止商家赖账,为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利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