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 星期
“老温泉”申请低保为何办不了?
社区: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标准

本报讯(记者吴青朋)26日,租住温泉街道办事处南昌路社区八一巷居民冷继发向本报热线反映,自己身患残疾,生活十分困难,他向居住地社区申请低保,一直未能得到办理,希望媒体帮忙打听原因。

今年54岁的冷继发,户口地址是咸安区温泉温太路64号,是一位地道的“温泉人”。2004年,他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他一人靠开三轮车维持生活,并照顾两个孩子。一次车祸中,他右手粉碎性骨折,并落下残疾,还患上糖尿病。

由于家庭困难,他的两个小孩初中还没未毕业,就先后外出打工。2011年,他独自一人来到温泉城区打工。去年,他租住在温泉办事处南昌路社区八一巷一个10平米的房子里。今年9月,他在城区找到一份保安的工作,每月有1250元的收入,但还是不够交付房租和医药费,生活十分困难。

今年下半年,冷继发向南昌路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因为不符合低保标准,没有得到批准。

南昌路社区居委会主任程晓华介绍,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咸安区和温泉城区常住非农户口。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保障标准。经过审核,冷先生的条件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标准的要求,所以不能给予办理。但是,社区低保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工作,如果以后冷先生的情况符合城镇居民享受低保的条件,社区一定会给予办理。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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