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星期
“复旦投毒案”昨日开庭
被告林森浩交代:认为同学自以为是,想利用愚人节整他

  新华网消息 复旦大学投毒案27日9时30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被指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庭审中被告交代,认为黄洋过于自以为是,想愚人节整他一下。至此,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案发过程、毒品来源等疑点,最终水落石出。

  庭审现场 黄洋母亲和大姨旁听庭审

  昨日早晨,在上海二中院的门口,旁听人员安检出入的大门虽然要到8时30分才会开,但是门外已经聚集了不少人,其中多数都是媒体记者,也有不少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大家非常关注案件的相关审理情况。

  该案的审判长王智刚曾是轰动一时的“杨佳案”的审判长。为黄洋办理案件的两位律师是上海的刘春雷律师和叶萍律师,他们其实是黄洋四川自贡荣县的老乡。当天黄洋的母亲和大姨也会到场来旁听整个案件的庭审情况;他的父亲黄国强说,因为警方之前找他做过笔录,所以他当天的角色是证人,不会全程来旁听整个的审理过程。

  作案动机 认为同学过于自以为是

  据林森浩供述,自己和黄洋本没有严重冲突,平时和黄洋关系一般,不是“很铁”。林森浩说,“他觉得我没有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我只是想让他难受一下而已,以为只是一个病理过程,没想到会死亡……”

  对于动机,他认为只是个巧合,事发当天黄洋开玩笑说愚人节要整人,林森浩看他当时很得意,自己就想:“那我就整你一下”。后来林森浩要去实验室,头脑里闪过之前“朱令案”最终没有破案,这给了他一个直接的刺激,“算是侥幸心理吧。”林森浩说。

  对于毒品来源,据林森浩交代,毒品来源于实验室,曾有过由于该毒品浓度过高而致实验大鼠死亡的案例。

  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

  专家解读 案件为何定为故意杀人罪?

  据央视新闻,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非投毒罪的判定,专家认为,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根据此前警方发布的消息,林森浩是因为生活琐事与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将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并注入到饮水机的水槽中,导致黄洋在饮用饮水机内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医治无效去世。

  在林森浩被捕后,也有一些人议论为什么他不是犯了投毒罪。据专家介绍,投毒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是:投毒罪要侵害的人员是不特定的,它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指向是特定的,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实施危害生命的行为。

  对于本案罪行的判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教授洪道德作出了如下解释:“在本案中,嫌疑人把剧毒物品投放在寝室里的饮水机内,可见他的这次投毒行为不具有危害其他人安全的主观故意,而有直接剥夺本案被害人生命或健康的主观故意。因此,综合全案来看,只有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

  案件回顾

  今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上海警方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尸检于4月17日进行,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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