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
重复投保等于浪费
建议:选对险种买够额度
记者 徐浪

  重复投保没有必要

  “2010年我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费用保险。去年初,在一个熟人的推荐下,我又买了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虽然两份保单保障范围相差无几,但双管齐下,觉得心里踏实许多。”市民魏先生说,自己对保险不排斥,通常情况下,遇到保险保障比较全的产品,觉得合适自己都会买,反正多了也不是坏事。

  和魏先生一样,很多市民都以为购买保险越多赔偿越多。不过,有理赔经历的市民张先生则不这么认为。

  “前几年,我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去年郊游时不幸骨折,在医院住了两个月。以为两家保险公司都会支付全额保费,没想到他们各支付了一部分,加起来刚刚好是医药费。”在市内一家私企上班的张先生就吃了重复买保险的亏。

  选对险种买够额度

  面对市民们购买保险“越多越好”、“越贵越好”的想法,新华保险公司资深保险顾问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医疗费用型保险和财产险,出现保险事故发生赔案时,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第二份保险只能起到费用补偿的作用,市民不能从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获得足额赔偿。

  那么人们应该如何选择保险呢?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险投资占到家庭总收入的20%最佳,不宜过多。人们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知道自己的风险缺口在哪里,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收支状况、社会福利情况等来估算风险,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项目。

  一般来说,人身意外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家庭必备险,如果条件允许,建议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购买。另外,人们购买保险越早越好,尽量在40岁之前投保,否则受到的限制会比较多。当然,还要提醒市民,购买保险前应当先充分了解市场和产品,切勿盲目听信保险公司的推销。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

第12版:财经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