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玉强 刘移云)今年1-10月份,咸安区实现政府采购规模15860万元,同比增长4540万元,节约资金1817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0%。
据了解,今年该区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要求,明确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定了《咸安区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单项或批量购置3万元提高至5万元。该区理顺了财政部门内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在采购中,采购单位必须填报《政府采购申报及执行情况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政主管业务股室、政府采购办审查核定,审核通过后由政府采购办下达“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60余个,进一步扩大了全区采购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