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26日,长沙一位小学教师谭双喜把自己的工作调动通知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按照长沙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的通知,这位小学高级教师要在下周一到拆迁指挥部报到,任务是劝婆婆。这都是因为她婆婆成了拆迁“钉子户”。(10月27日《新京报》)
这只是又一起了无新意的“亲情逼拆”而已。野蛮的“亲情逼拆”何时才会终结,这是一个急需破解的课题。
“亲情逼拆”之所以屡屡发生,直接诱因是“亲情逼拆”屡试不爽,效果明显,不动一兵一卒,就实现了“和谐”拆迁。而深层次的原因,是基层政府“人治大于法治”根深蒂固的现实,盛行的“潜规则”让白纸黑字上的责、权、利形同虚设;是政绩冲动或利益冲动下对“人性关怀”的漠视,逼迫公职和事业单位人员将“饭碗前途自保”去与亲情伦理对撞。
无论是政府的公务员,还是教师、医生这些有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虽然不情愿,但面对“权力性暴力”,大多数人只能忍受。这是因为“权力”过于强大,仅靠个体的努力不足以自保。屡屡发生的“亲情逼拆”,即使在被媒体曝光之后,也少见有当事决策者被问责、处罚,所谓的“组织处理”也只是停职再复出而已。
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已经有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批法律;关于拆迁,除了众多的“政令”之外,其实也已有了完备的“拆迁法”,可野蛮的“亲情逼拆”,之所以终止不了,根本的原因,还是一句老话,“缺少的未必是制度,而是行动的决心”。
从维权的角度来看,个人与组织的“对抗”,基本上摆脱不了“胳膊扭不过大腿”的宿命。国外法治国家之所以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发生,除了完备法律将“权力”关进了“笼子”之外,还因为他们有强大的工会系统。真正的工会力量的介入,让个体不用担心不能自保,从而可以不用“逆来顺受”。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关注阴魂不散的“亲情逼拆”现象,就不能止于某一个事件的公正解决,不能止于某一个官员被“组织处理”,而是要追问,在路径十分明晰的背景下,野蛮的“亲情逼拆”何时才能真正终结,基层行政缺乏法律信仰和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何时才能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