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 星期
出租车国标发布:
不得挑客不得在车内吸烟

  新华网消息 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别吃带异味的食物;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出租车公司要在24小时内处理。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昨日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

  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国际标准推动积极改变”。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殷明汉昨日介绍,此次发布的35项国家标准,内容涉及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牙刷、婴幼儿用品、家具、移动支付、车用乙醇汽油、体育场所开放条件等方面,将对相关行业和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是首次制定并发布,而对于市民非常关注的出租车服务,此次也进行了最新修订,推出《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全面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方便老百姓日常出行。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要点

  后备厢: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2/3。

  的哥要求: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服务用语:的哥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载客要求: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出租车服务站: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

  电话约车: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

  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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