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辽宁省抚顺县两位工商分局原副局长李军、刘健在任职期间,先后三次向企业和个体业主索要“赞助费”共计4.4万元,并个人私分,被抚顺县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抚顺县法院8日一审认定李军、刘健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因自首及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返赃等原因,免予刑事处罚。
二人于2012年6月、2013年4月先后两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为当地某选矿厂年检之机,索要“赞助费”2.4万元,其中1.4万元被二人私分,全部用于个人支出。
2013年6月,李军、刘健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对个体业主赵某无证经营砂场予以处罚之机,索要“赞助费”2万元,其中的1万元被二人私分,全部用于个人支出。案发后,二人将分得的2.4万元赃款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