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
一面包车司机路拾现金驱车而去
民警再三规劝,他才吞吞吐吐交了6800元

  本报讯(记者 方达星)拾金不昧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崇阳一对夫妇拾到现金后的所作所为就令人不齿:他们不是主动归还,而是想据为己有。被目击者举报后,经民警再三劝导,这对夫妇才极不情愿地交出了6800元现金。

  路拾三沓现金后扬长而去

  8日上午11时30分许,市区K4路公交车李师傅开车行至金桂路时,看到马路中央遗落有3沓未解包的现金。李师傅说,他本打算把车停稳后,下车将现金捡起交给附近的派出所民警,没想到紧随在其后的一辆面包车司机直接下车将钱捡走了。

  “面包车司机捡到现金后,就开着车扬长而去了。我担心他想将捡到的钱占为己有,所以就记下了面包车的车牌号。”李师傅将此事举报给了市交警三大队马桥中队。马桥中队队长李晶接到李师傅的电话后,遂立即驱车到市车管所查询,并联系上了捡到现金的面包车司机艾先生。

  为了能尽快让物归原主,李晶在电话中和艾先生约好在温泉分局双鹤桥派出所见面处理。可等到了派出所后,艾先生却迟迟未露面,打其电话,其妻子表示只愿和失主见面。而且艾先生的妻子明确表示,他们只捡到了3000元现金。

  民警再三规劝,拾主一再改口

  “主动归还他人遗失的财物,既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有法律上的义务。”李晶于是耐心劝导艾先生夫妇,在民警再三规劝下,艾先生夫妇俩终于来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追问下,夫妇俩又改口承认捡到了6800元现金。

  “我们只捡到了6800元。”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艾先生的电话,其妻子态度坚定地表示,他们当时只捡到了两沓钱,一沓是3000元,另一沓是3800元。

  为什么前后说法不一致?艾先生的妻子解释,交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而不应该管理这个事,她没必要向交警解释自己到底捡了多少钱。

  由于还未找到失主,民警让艾先生签下字据,一旦查明失主遗失的现金数额不止6800元,将再次口头传唤艾先生以协助警方调查。

  拒还拾获物,不当得利涉嫌违法

  捡到他人遗失物不归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鲁健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拾得人将他人的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鲁健律师认为,在该起案例中,如果艾先生夫妇俩拒不归还所拾得的遗失物,或者只归还其中一部分,系不当得利行为,侵犯了他人利益,那就涉嫌违法。

  目前,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诚信才是安身立命之本

  先承认只捡到3000元,后又改口称是6800元,前后不一的说辞,已然暴露出:“拾金者”身上欠缺了诚信的品质。无怪乎民警仍有所怀疑,让其立下字据,表示若查明失主不止遗失6800元,将再次予以传唤。

  这个细小的情节,揭示了一种现象:一次撒谎的举动,就有可能让你招致长久的怀疑。这是因为,诚信对应着信任,不诚信的言行犹如一把重锤,能轻而易举地摧毁他人对你的信任,而信任则是一种易碎品,一旦受损,修复起来困难重重。

  其更为严重的后果在于,丧失了他人的信任,我们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毕竟,我们都是社会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依靠他人而生存的。没有了互相信任,就没有合作,孤立的个人难免陷入困境。

  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石,也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拾金欲昧”者,还是多掂量一下为好,不要因私利诱惑,丧失了做人之本,甚至违反了法律。 (张隐曜)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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