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视曝光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
(10月7日《京华时报》)
迪庆州旅游局作出回应处理,不可谓不快。然而,速度并不意味着“力度”。
面对游客的投诉,迪庆州旅游局执法人员不是积极提供维权帮助,而是大加辱骂让其“滚蛋”,甚至威胁称“我说拘留你就拘留你”。如此行径,何其猖狂,且置游客利益于不顾。显然,该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根据新实施的《旅游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然而,迪庆州旅游局不过是将该执法人员“调离”了原有岗位。如此轻飘飘的处理,着实有护短和包庇的嫌疑。无怪乎,连中央媒体都提出批评:“无良导游飞扬跋扈、一身匪气的背后,站着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者。对害群之马不能止于调离。如果把问责变成责问,把惩处简化为‘罚酒三杯’,这与变相保护何异?”
众所周知,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旅游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督。但这个命题成立的深层前提在于:旅游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能够积极履行起应有的职责,打击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广大游客的权益。这就要求:一旦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关部门则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分,彰显制度威慑,惩前毖后,倒逼执法人员积极履职。简而言之,即为“从严治吏”。
迪庆州旅游局采取“调离”之举,无疑过于“温柔”,近乎是在变相鼓励失职行为。长远来看,这将导致当地执法监督生态的进一步恶化。在缺乏有力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当地旅游市场或将继续陷在无序发展的漩涡中,成为游客不愿意踏足的“禁区”。
就眼下而言,迪庆州旅游局仅“调离”失职的执法人员,也会迅速降低游客前往旅游的消费意愿。毕竟,旅游主管部门乃是游客维权的最后一张底牌。如果失职的执法者可以逃脱应有追究,游客又凭什么相信他们会尽职尽责地帮助自己维权?避而远之,免遭损失,恐将会成为大多数游客的选择。
迪庆州旅游局以“调离”处理敷衍公众,实在不是一个明智的举动。从严治吏,才能有力地推进旅游市场的整顿,进而修复当地的旅游声誉,挽回游客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