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
公益广告报审未通过,商业广告未报审却“上位”
一个广告位,结出两种“果”
咸安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年拟报审的公益广告牌效果图。
目前该广告位上的商业广告。

本报讯(记者毛亚轩)一个广告位,公益广告报批被告知需另行选址,商业广告未报批却堂而皇之进行刊登。近日,记者接到相关投诉。

2012年10月底,咸安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城投公司向市规划局递交了在长安大道与金桂路交汇处一房屋屋顶设立广告位做公益广告的申请,结果未能通过审批。“回函中写到,经专家评审,认为该广告位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应另行选址布置。”参与此次申请的咸安区环保局一朱姓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他们便发现,该广告位却挂上了商业广告牌。

9月29日下午,记者就此向市规划局和市城投公司进行咨询。市城投公司综合办公室一杨姓负责人介绍,广告位的审批由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市城管局负责,而市城投公司只负责经营。同时该公司广告经营部一何姓负责人称,他们并未经手该商业广告,因此其是否经过审批、合法刊登需到规划部门查证。

就此,市规划局工程科一黄姓负责人表示,广告位的申请需申请方通过市城投公司向市规划局报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由市政府进行批复,再由市城投向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咸安区创模办的申请,他们是严格按照此类规定,依法予以执行。但该商业广告的刊登,他们也并不清楚,因为该广告位一直没有报送审批。

同时,市规划局和市城投公司表示,对此商业广告未经审批就刊登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可向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投诉拆违。

2013年9月30日 星期

第09版:城市扫描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