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鄂湘赣皖四省携手,共筑“中四角”,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成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已进入城市群主导区域经济发展的时代,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群都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加快推进中部地区崛起,迫切需要整合中部城市群资源,提升中部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通过沿江四省强强联合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内陆省份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以长江中游地区总体基础和发展水平为依据,科学确定城镇化发展模式,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要把握一些重要原则。在界定和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概念及范围时,应坚持按照四省已有城市群的结构和功能予以科学组合、确定。四省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求,有效对接各自发展的缺省项,相互取长补短、错位竞争,通过个体对接和整体提升来满足和优化自身的发展条件。坚持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道路,壮大总体。
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注意四个方面。做好规划,建议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定发展纲要等相关专项规划;交通建设,建议加强四省会城市建设铁路大型互乘站,形成环状快速铁路网,构建4市互达2小时经济圈。推进航道整治,形成以武汉为枢纽港,长沙、合肥、南昌为内河航运中心的长江中游航运网络。提倡环保,编制长江中下游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支持城市群开展环境税,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节能量交易等试点。加快城镇化发展,城市群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户籍、土地、财税、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建设投入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权。 (熊大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