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
重庆不雅视频案昨日上午二审宣判
雷政富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新华网消息 备受关注的重庆不雅视频上诉案昨日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雷政富受贿上诉案、肖烨等敲诈勒索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28日对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高法昨日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证人明某、邓某、廖某某、梁某的证言以及雷政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关会议记录等,均证实雷政富为明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购、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谋取了利益。雷政富之所以在受到要挟时联系明某“借款”,原因即在于其知道明某此前曾得到自己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自己的关照。明某与肖烨事前并不认识,对肖烨个人信用、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资金是基于雷政富的要求以及雷以前和今后对明某的帮助。雷政富及辩护人提出的该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6月28日对肖烨等6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三人根据各自犯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分别被判处缓刑。

  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提出上诉。法院综合考量肖烨的主观恶性、案件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程度,认为肖烨在二审庭审中对其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认,亦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

  在当日的宣判中,未上诉的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等三人作为同案案犯到庭听取二审判决结果。

2013年9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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