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北省清河县一女子网上发帖:“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被行政拘留一事,清河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候兴军称,目前造谣网民赵某(女,20岁)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该信息迅速被点击1000余次,引起很多不明真相网民猜测,同时此事在该县群众中传播,引起了民众恐慌。
(9月1日中新网)
赵某只不过是在网上问了一声某地是否发生命案,就算事后被证实并无命案发生,无论如何似乎也算不上传播网络谣言,仅仅因此就被行政拘留,不得不说让人大开了眼界。既然网友有疑惑,公安部门也看见帖子了,立即调查并及时回复就可以,用得着抓人吗?对网友询问不予及时回复,本身就是不作为;以打击网络谣言的名义随意行政拘留,则是典型的乱作为。
当地警方抓人的理由是该信息引起了“不明真相网民猜测”,进而“引起了民众恐慌”。可是,某地发生命案,真的就那么容易引起恐慌吗?今后,是否出了命案都不能公开,因为网民都太脆弱了,一知道这种事就“恐慌”?试问,究竟是谁“恐慌”啊?可不可以不要动辄“代表网民表示恐慌”?公众又不是只会“恐慌”的傻子。公众在听闻了某个消息之后,表示关切并进行询问是基本的权利,到底传播了哪门子谣言呢?
毋庸讳言,相比询问命案是否发生的网贴本身,问一声就被拘才真正“引起了民众恐慌”。事实证明,眼下的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在某些地方已经有些变味。何谓谣言,是否“引起了民众恐慌”,全都是权力说了算;打击网络谣言的权力,某种程度上已被滥用。
网络谣言是客观的存在,因此需要依法打击;但是,也要谨防打击网络谣言的权力被滥用,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打击网络谣言与保护网络自由,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而不应该将两者对立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