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赟 通讯员徐晓明)从9月1日起,我市有4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据悉,这4类用电分别是: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主要包括场所内的食堂、澡堂、宿舍(狱舍)等生活设施用电;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具体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根据规定,相关用户需主动去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物价部门表示,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此项惠民政策按规定的执行时间和要求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