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吴戈 董慧艳)为出4年前的一口恶气,通城一年近六旬的鳏夫竟将农药投入到他人水井,所幸未造成人员伤害。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日前由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六旬鳏夫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11月11日,通城县关刀镇村民黄龙(化名,男,59岁,未婚),看到4年多前强行在他家场地晒稻谷并摔倒他的“仇家”惠某某外出打工回家后,遂起报复投毒的恶念。当日13时许,黄龙从家里携带一瓶两年前购买的“呋喃丹”农药(因毒性大现已禁售),偷偷来到惠某某等4户村民共用的全封闭式水泥水井旁,撬开井盖,将“呋喃丹”倒进水井,然后迅速离开。次日凌晨4时许,共用该水井的村民惠文某取水时,闻到井水有异味,当看到水井旁有洒落的颗粒状“呋喃丹”后立即报警。由于发现及时,黄龙投毒未造成人员伤害。
归案后,黄龙供述:“2008年的一个大热天,惠某某未经我同意在我家场地晒稻谷,我去阻拦时被惠某某摔倒在田里,我打不过他只能离开。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寻找机会出这口恶气,前两天我看见惠某某打工回家了就想用毒药把他毒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龙无视国家法律,为报复他人,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