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缩水、规划缩水、配套缩水……生活中,总有市民在买房时遭遇“缩水”陷阱。市民中招的原因多是对合同和房屋知识了解不全面。近日,记者搜集房地产市场发生的一些“缩水”案例,给即将买房的市民一个警醒。
规划缩水
说好的幼儿园迟迟不见做起来,承诺的网球场最后都变成房子……一些业主表示,刚开始卖房的时候,开发商总把小区的规划设施吹得天花乱坠,但到最后难以兑现。
温泉第一街的部分店主称,当时买铺的时候,售楼员信誓旦旦的说有停车场和相应的绿化。但是温泉第一街营业多年,停车场和绿化丝毫不见踪影。
提醒:部分开发商会把后期的规划作为卖房的宣传点,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的差额利益。
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建议,买房人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配套缩水
很多人买房时注重小区配套,特别希望小区内有个高档的会所,休息时间可以去休闲。可是有市民发现,开发商前期承诺的休闲会所并不是时时刻刻对业主开放,并非所有的业主都能参与。
还有市民称,开发商前期说会建设大型的游泳池,可是建成后,感觉并没有想象中的大。
提醒:许多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屋情况,忘了约定配套设施等相关条款,导致纠纷不断。不过,会所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购房者一般也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房产部门建议业主在签预售合同时,把会所等相关的条款明确约定写进合同,如会所的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承担。
面积缩水
在我市时不时有因面积缩水而导致的纠纷发生。
例如,有市民购得一小区的房屋后,房屋的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了3%的范围。在目测面积有误差之后,他找来专业的测绘公司,发现面积误差很大,找到开发商经过多次协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事情才得到解决。
提醒: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房产部门提醒说,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因此建议买受人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
层高缩水
王女士买了一套房,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3.1米。交房时,王女士发现房屋实际层高只有2.9米,同一小区其他业主的情况也一样。按这个层高,装修时铺设瓷砖或木地板后,房屋的层高还会更低,如果再做吊顶,住起来就更加不便。王女士遂拒绝收楼,要求开发商先给予赔偿再收楼。
提醒: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房产部门提醒,对待层高“缩水”,买房人在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
年限缩水
多数购房者忽视了所购房屋的“产权期限缩水”问题,也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买房不大关注房屋使用年限。
有市民就曾遭遇承诺的商铺使用年限是50年,拿了购房合同就发现变成40年的事情。
提醒:因前期囤地、土地性质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现象在房地产市场并不鲜见,但往往成为购房前消费者考量的一个盲点。一般住宅土地的年限是70年,商业为40年。
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 房产部门提醒说,建议买房人在签约前,最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