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
列车晚点呼唤补偿机制
张西流

列车明明已经进站,车站却说列车还没到,等旅客获准检票到站台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要坐的车开走了……24日晚,南京南站就闹出这样的“乌龙”,虽然车站立即采取措施,疏散被丢下的旅客,但大家依旧不满,纷纷在微博上吐槽。(8月25日《现代快报》)

车站公告列车晚点,结果却准点到达,无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均是车站的一种自摆乌龙行为,给旅客造成了损害。车站应承担违约责任,彰显契约精神,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铁路运营单位与乘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铁路运营单位有义务及时安全地将乘客和行李运输到目的地。南京南站出现晚点“乌龙”事件,导致晚点成既定事实,不仅构成合同违约,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乘客的合同利益和合法权益,理应弥补损失。

然而,相比航空公司均已形成航班延误赔偿制度,铁路公司尚为空白。铁路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大,难以让乘客满意。因此,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铁路晚点“赔偿标准”,以此监督铁路公司主动履行契约精神,建立起和谐互信的公共关系。

2013年8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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