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星期
包庇犯罪比民警摔婴危害更大
■魏文彪

7月20日晚,河南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疑酒后将一名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事件发生后,郭增喜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8月17日晚,记者获悉,摔婴民警郭增喜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

(8月18日《河南日报》)前不久北京也出现过类似摔婴事件,但是罪犯很快就被刑拘并被判刑,而林州市公安机关对于同样是重摔婴儿的民警却仅仅处以关禁闭处分,难免会给人造成部分司法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处罚轻、对普通百姓犯罪处罚重的印象。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破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林州市公安机关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包庇犯罪民警,损害司法公正,其危害后果可说比犯罪民警重摔婴儿行为本身更为严重。

所以,尽管重摔婴儿的民警因为新闻媒体介入而被刑拘,但当地有关方面显然还有必要对决定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包庇涉事民警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如果涉嫌犯罪则应当依法予以处置。唯有如此,使其付出沉重代价,才可能有效减少与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

2013年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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