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星期
恋爱不成走极端
放火烧房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葛建伟通讯员宋鹏丽)只因女友提出分手,男友竟趁无人之机在女友家放火后逃走,致使女友家房屋财物烧损。日前,嘉鱼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纵火者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陈某与谢某在外务工期间建立恋爱关系,后因陈某脾气暴躁,谢某提出分手,陈某不接受,仍多次电话及信息联系谢某但均被拒。今年2月13日,陈某前往谢某家约其见面,再次遭到拒绝后,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为泄私愤,不顾谢某家人及其邻居的安全,点燃黄豆杆等易燃物品放进谢某家杂物间后逃离现场,致使谢家房间的鱼网等物品被烧毁,后经他人发现及时扑灭。

嘉鱼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陈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由此,该院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8月20日 星期

第08版:法治在线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