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7日 星期
手机流量引多方争议

  运营商:流量不能像实物般储存转移

  近日,广东本地三大通讯运营商对此话题表示回避。但有相关人士认为,数据网络的占用是有时间属性的,手机套餐价格和时效密切相关,在现有套餐价格大大低于标准资费的情况下,难以放弃套餐的时间限制。另外,流量不可能像饭店的饭菜那样的实物商品可以去储存和转移。

  一位知情人士说,上网流量作为一种商品和服务,其价格制定和时间属性密切相关,比如闲时的价格就会便宜一些,有效期在1个月内的就便宜一些,有效期在两三个月内的套餐就会贵一些。从国外看,地铁、旅游景点等服务也有这种价格与时效相对应的特点,比如一次使用的门票、3日内可使用的,以及月卡的价格都不相同。

  一些专家认为,取消套餐和恢复标准资费,会意味着价格上涨,消费者也不答应。通讯专家付亮认为,争来争去还是流量价格的问题,就是一种价格博弈,讨论套餐可不可以累计到下个月没有实际意义,不如讨论每M流量的单价还有点意思。

  律师:该规定侵犯消费者财产权

  北京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对记者说,运营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首先,虽然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但是这种条款直接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权益,不仅需要在用户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也需要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告知用户,实际上运营商几乎都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其次,即使运营商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这种约定也涉嫌构成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对消费者的财产权是一种侵犯。

  赵占领认为,消费者享受了流量套餐的优惠,可以接受时间限制,但是还没用的流量为什么不能下月接着用?为什么不能实行累积制?这就有点霸王做法。赵占领还认为,但从法院角度而言,判决这种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涉及面太广,一旦判决支持消费者,会引发连锁反应,会有大量的消费者主张权利甚至起诉。(据《广州日报》)

2013年8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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