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周鹏) 市民交了首付、办理了住房按揭,开发商却拿钱跑路留下烂尾楼……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预防。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有了这个《办法》,市民购房款的安全将得到监管,开发商再也不能挪用市民的买房钱。
10月1日起,首付款、预付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都将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笼子”,专账专管、专款专用。在我市有商品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到相关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流入专门账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市房产部门将对其进行监管,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中。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的动态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次动用预售资金需向市房产部门报告,经市房产部门核实审批后才能到银行去领钱,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累计进账总额的25%是重点监管范围。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累计进账总额的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解除监管之前不得动用。
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有效、快速、顺利实施,《办法》规定不配合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能领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将不能网签,从而不能销售。
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区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旨在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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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百姓“看好”买房钱
解读《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在我国不少地方曾出现过这种情况:开发商将未建好的期房卖给市民,拿着购房款用做它用,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断裂,导致楼盘烂尾,购房者最后是钱房两失。
为了保证市民买房钱的安全,《办法》规定,房企要在办理开发贷的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便于房产部门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市民的购房款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企不得收取市民的购房现金。
除了市民的购房款、首付款、预付款,银行放给房企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内。
《办法》规定,房企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包括:购置必须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进度款、法定税款、预售项目抵押贷款本息、必要的管理费用等。
亮点二:25%的资金重点监管
《办法》中提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总额的25%为重点监管范围,非经审批不得使用。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房企因开发项目建设确需动用这25%资金的,首先要向房产部门提出申请;经由房产部门核准后出具专门的核准意见书;银行见到核准意见书,才会把钱拨付给房企。
《办法》规定,在预售资金监管没有解除前,专用账户上有10%的累计进账总额无论如何不能动用。
动用非重点监管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房企也需要房产部门申请备案,备案的同时需要出具工程监理机构的工程进度证明。
亮点三:办预售证须附上监管协议
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顺利、保质进行,我市亮出了“杀手锏”。
《办法》规定,房企在对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要向房产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房产部门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要知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入市销售的凭证,没有这个证房企开发的楼盘就无法上市销售。将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流程,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牵连在一起,可见我市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决心。
亮点四:八成房屋分户登记可取消监管
什么时候房企才能动用监管专用账户最后10%的资金?这必须要在解除监管之后。
《办法》规定,房企想解除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管,需向房产部门申请,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已办理初始登记和已售房屋80%以上分户登记等材料。对审核符合解除条件的,房产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解除监管通知书》。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凭《解除监管通知书》为房企办理结算手续。
据了解,一般市民手中拿到的房屋产权证,是经过房屋初始登记办出一整楼的房屋产权总证,再进行分户登记办理来的。解除房企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更加有效的保护了购房者的相关权益。
亮点五:违规企业关闭商品房网签
对于不积极参与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的房企,《办法》中做出严厉处罚。
《办法》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逃避监管的企业,房产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间房产部门要关闭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监管银行不得拨付预售资金。
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房企,《办法》还规定,房产部门可依照住建部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