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 星期
小区地面停车位不能出售
所有权为业主共有
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高峻 陈静

  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位,开发商能否拿来出售?经常有市民会遇到这种困惑。记者了解到,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能否买卖,要看其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无权将地面停车位对外出售。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产权科工作人员举例说明:2007年,李某付钱买了甲公司地下车库一间、地面停车位一个。第二年,李某以“甲公司未取得车库、车位的所有权证,车库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之前与甲公司签订的车库、车位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退钱。而甲公司称,地下车库是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不属于公共设施,因此公司有权出售车库。经法院审理,甲公司不能提供有权处分车位车库的证明,甲公司未依法登记取得车位车库的销售、权属证明。最后法院判决,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车库、车位买卖合同无效,判甲公司退还李某购买车位、车库的欠款及利息损失。

  现在,居民小区内供业主停车的地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封闭型的车库,包括地下车库和地上车库;另一种是地面非封闭型停车场,这种停车场被划分为一个个车位来使用,以露天的居多,也有搭建简易篷顶的。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计入业主公摊、占用人防工程空间的车库车位,开发商无权将其私自出售。一般,地上露天停车位、利用人防工程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国家的,开发商不能将其出售。

  是不是所有的车库车位都不能拿来出售?答案是否定的。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产权科工作人员介绍,具有密闭空间、有独立出入口、与住房相区别分开、能进行产权登记、依法拿到预售许可证的车库,开发商可以进行买卖。

2013年8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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