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董慧艳 吴戈)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但他不思悔改,刚出狱就打起了同监室在押人员亲属钱财的主意。日前,这名自酿苦果的恶男因诈骗罪被通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1岁、初中文化程度的匡俊(化名)是通城县某镇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2年3月19日,匡俊从湖北省沙洋市某监狱刑满出狱。重获新生的匡俊却不思悔改,在其出狱的当日,就利用其出狱前同监室在押人员宗成(化名)委托其联系被害人即宗成的姐姐的机会,首先通过宗成提供的手机号联系到被害人,然后再将自己的手机号告诉被害人,谎称该手机号是宗成所在监狱某民警的手机号,并以帮助被害人弟弟减刑为借口,要被害人准备1万元现金和2条单价400元的黄鹤楼牌香烟。3月21日上午,匡俊通过自己的手机号冒充某民警与被害人联系,将被害人骗至武汉市某长途汽车站,以帮助被害人弟弟减刑为由,骗得被害人现金8000元和2条价值400元的黄鹤楼牌香烟,所骗钱财被其挥霍一空。匡俊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匡俊本已取得自由,但他没有珍惜这个重获新生的机会,旧病复发,故技重施,自己酿造的苦果还得自己咽下去,他又要渡过9个月的牢狱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