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通讯员佘建兰曹一平)使用微信交友,却因轻信失身。日前,咸安区法院审结首起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案件,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铭(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4月9日下午,咸安青年吴铭通过手机“微信”认识咸安女子方芳(化名),双方经过一番密切热聊后,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当晚10时许,吴铭驾车与方芳见面后,提出与方芳发生关系遭拒。此时,方芳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随即下车离去。吴铭当即追上方芳,谎称送其回家,却将其拉进车内实施了强奸。
咸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吴铭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获悉,咸安法院审理的这起强奸案,是该区发生的首起利用微信进行犯罪案件。审理此案的咸安法院刑庭徐法官提醒市民,微信是时下年轻人所喜好的一种社交方式,已成为年轻人交往联络的新时尚。然而,正是由于微信用户广泛、使用方便的功能,使其频频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盗窃和强奸等犯罪活动的“工具”。年轻人在享受微信交友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