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0日 星期
法院人性化调解
三年维权终如愿

本报讯日前,通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原通山县某水库的职工夏某与原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为期三年的维权历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88年6月,夏某进入通山县某水库工作,未签订劳动协议。2009年11月,该水库与夏某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后,夏某要求该水库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遭到拒绝。

审理此案的通山县人民法院陈法官多次深入基层,并亲自找到该水库主管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要求相关人员履行法定义务。

最终,该水库与夏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单位给付夏某养老保险费共计2.8万元;夏某放弃其他请求。日前,该单位将款项按约给付。     (郑峥)

2013年7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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