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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4版《“闹心路”变身“幸福路”》一文中“咸安区民政局投资70余万元,对全长380余米长的老车站路动工整修”应为:“咸宁市政府投入70余万元,咸安区政府具体实施对全长380余米长的老车站路动工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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