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6月28日
冀中星摩托车载客时,在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受伤。冀中星认为其受伤是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
7月8日
冀中星到厚街镇公安分局上访。
■2007年
1月31日
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
7月26日
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事实不符,驳回了冀中星的诉求,判其败诉。
■2008年
1月31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
9月
冀中星进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访。中央政法委转交东莞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办理。
■2010年
3月30日
厚街镇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冀中星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上访。
■2013年
7月17日
东莞市信访局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冀中星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投诉信。(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