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青朋 实习生潘漩 通讯员 汪善德)抢劫、诈骗后所获赃款用于吸食毒品。昨日,记者从崇阳法院获悉,崇阳小伙陈某曾因吸毒抢劫被判刑七年,出狱后他恶习难改又抢劫、诈骗,再领刑九年六个月。
今年26岁的陈某是崇阳县天城镇人,2006年12月,陈某伙同庞某来到该县天城镇某旧货交易行,抢走该典当行保险柜内的1030元现金、1根黄金项链、2个黄金戒子、2个铂金戒子、4部手机。
此次作案后,陈某被崇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陈某恶习难改,为筹毒资他继续作案。
2012年12月19日晚,陈某、庞某又邀约周某抢劫作案。三人来到天城镇某超市,将店主的黄金项链、铂金戒子、收银台中6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抢走。此时店主丈夫赶来,陈某、周某逃离现场,庞某被当场抓获。
同年,陈某谎称请肖某等人吃饭,将肖等人骗至酒店,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将肖某的手机骗走。此后,陈某两次采取同样的手段,将宋某、徐某的手机骗走。今年1月份,陈某、周某被公安部门抓获。
崇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采取暴力手段,持械抢劫他人财物2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同时,陈某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近日,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庞某、周某也分别领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