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抽烟的乘客,碰上一名闻不得烟味的司机,冲突随之而来,最终双方大打出手。如此情景,实在令人遗憾。
如果把抽烟视作一种个人自由,那么,它的必要前提是:不能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益。出租车内是一个公共空间,有司机也有乘客。任何一方抽烟,都必须顾及对方的感受。只顾自己痛快,而无视他人紧皱的眉头,点燃的是烟草,“烧毁”的却是个人素质。
当下咸宁正在“创卫”。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便是在公共场所禁烟。出租车内作为
一种封闭的公共空间,也在禁烟的范围之内。管理部门不妨趁此契机倡导出租车内禁烟,确保每一辆出租车内都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而出租车司机和广大市民,也不妨积极配合。这既是为个人素质“加分”,也能为“创卫”添彩。
(张隐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