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被传曾在杭州“坐台”,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7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认定夏萨沙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张馨予本人未到庭,她的代理律师朱晓磊第一时间发短信告知其判决结果。朱律师透露,张馨予很满意这个结果。
张馨予的代理律师朱晓磊表示,如果夏萨沙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之内不提起上诉,就要主动执行这份判决,而如果逾期没有在报纸和微博上道歉,张馨予方面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连续六次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刊登夏萨沙的致歉函,而相关费用都将由夏萨沙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