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历】
刘志军(1953.01—),男,汉族,湖北鄂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事件回顾】
免去职务:2011年2月12日,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共中央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
立案调查: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对刘志军涉嫌违纪案立案调查。
开除党籍:2012年5月,新华社称,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所得,并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部通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既包括涉嫌收受贿赂等,也包括政治问题和个人道德品德问题。 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对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中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丁书苗下属公司,下称高铁传媒)收取铁路工程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这显示对刘志军的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对其问题已有初步结论。
提起公诉:2013年4月10日 原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2013年6月9日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并认为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000多万。刘志军对两项罪名表示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一审判决: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