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 星期
我市规范零售商收费行为
20余“霸王”收费项目被取消

  本报讯 (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徐晓明)近期,我市将采取取消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合同费、搬运费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零售商收费行为。

  按照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且收取的费用应当以标价牌、价目表、收费手册或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

  同时,零售商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合同费、合同续签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信息查询费、堆码费、广告费、端架费、物料费、海报费、上架费、质检资讯费、导购管理费、促销管理费、服务管理费、服务推广费、陈列费、超市年堆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无条件返利等费用。

2013年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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