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一直是善良、纯朴的象征。然而,农民的这种传统形象正在被颠覆。近日就有媒体把某地的农民刻画成为多得补偿款而在自家庄稼地里“种房子”等待拆迁的“刁民”。
此事起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的梦白村。据报道,今年大年刚过,村里一些人听到了征地风声,便纷纷在自家庄稼地里大兴土木建房。但所建房屋不仅是用碎砖和沙子堆砌,属高危建筑物,而且刚建的楼房都没有能上楼的楼梯。经记者了解,这些建筑物不是用于居住或正常使用,而是专门等待国家来拆迁时换赔偿的。对这种明显的非法建筑,国土部门介绍说,早在今年3月他们就认定这些建筑属于违建,限定七日内自动拆除,但几个月过去了,这些违章建筑物有增无减。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为拆而建的非理性现象呢?
答案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明明是要征收土地,是为了获取土地而附带对土地上的附属物即房屋进行征收,但却只补偿房屋,不补偿宅基地。由于土地征收与出让价格悬殊极大,农民自然不愿配合政府实施征收拆迁。
一些地方政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征收矛盾和冲突,使最大多数被拆迁人自愿配合拆迁,就以让被拆迁人“获利”的形式,对于那种为拆迁而建的非法建筑不仅不处罚,还予以承认并按比合法房屋价格低一些的有利价格进行补偿。这样一来,非法建筑物面积越大,所获补偿款等获利就越多,导致“种房风”。
此外,同样是非法建筑,在一些地方,政府既然对宅基地上的进行补偿,就没理由不对庄稼地里的进行补偿,而且真不补偿的话,必然增加征收难度,甚至引起冲突。加上征收农村土地可以带来暴利,政府就愿意花点小钱进行补偿。所以当前农村出现的这种为拆而建的怪异现象,根本就是农民在丧失土地时与政府进行的本能的利益博弈。
毫无疑问,这种荒诞现象产生的根源不在农民,而在地方政府那里。因而,要消除这种荒诞现象,根本上还在于地方政府的行为首先应与法律规定相一致。政府也必须依法行政,对非法建筑坚决不予赔偿,只有使非法建筑活动没利可图,甚至还要受罚赔本,才能刹住这种为拆而建的怪异的“种房子”歪风。
其次,地方政府的目的既然是向开发商出让土地而征收土地,就应当正本清源,让补偿款实事求是地主要通过土地价格表现出来。在进行土地补偿的基础上,不仅对土地上的非法建筑不再补偿,而且对合法建筑也只按成本进行补偿。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不应当与民争利,最起码不能让土地征收与出让价格悬殊。
要从根本上消除“种房子”现象,要求政府应当按照宪法规定的公正补偿精神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并使补偿标准能为农民所接受。(据网易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