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 星期
城区出台新规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幼升小”入学考试被叫停

  本报讯 (记者 熊大平)近年来,随着城区版图扩张,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象日益凸显,幼升小、小升初已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近日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应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根据新规,小学入学招生应遵循“年满6周岁、就近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入读温泉片区学校的外来人员子女,其父母需在温泉打工居住及经商居住一年以上。

  今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必须遵循“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划定的片区范围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等办法录取新生。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地质育才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红旗路中学、岔路口中学、郭林路小学、二号桥小学、红泉小学、泉塘小学和黄畈小学由咸安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新规对本地孩子入读小学做出严格规定。2013年小学入学孩子,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孩子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同处某一片区范围内,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父母双亡或不具备法定监护能力的由其法律认可的直系亲属为法定监护人)。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到温泉片区学校入学的,需具备以下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温泉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交费单据、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凭证;子女随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温泉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能提供温泉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双方(或一方)1年以上(含1年)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和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的后两项条件一样外,还有一个条件不同的是:父母双方在温泉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能提供由人社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含1年)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1年以上。

  新规中还有规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依据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新规还明确,温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办重点班、实验班和特色班。

2013年7月4日 星期

第07版:教育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