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 星期
只要小小一张证,少了多少租赁风险
房屋出租须办“租赁证”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高峻)“国家早有规定,房屋出租必须要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以后,出租人会领到一份《房屋租赁证》。”今年来,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区房屋租赁加强了规范管理,要求出租房屋到市房产局备案领证。

  根据国家2011年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所领取的《房屋租赁证》,是证明经营场所和房屋租赁行为合法的有效证件。

  市房产局产权市场科工作人员说,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好处很明显,除了便于部门管理、及时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外,最主要是保证了出租房屋的质量。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处于抵押状态或不符合安全和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无法通过备案。此外,登记备案能有效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市城区有些房屋租赁方积极到市房产局备案领取了《房屋租赁证》。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违规出租房屋的,一经房产主管部门发现,最高可罚款3万元。

2013年6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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