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 星期
城管摆地摊肯定不是“体验生活”
■本报评论员

近日有网友发图曝光:武汉洪山区一城管执法队员,白天穿着制服整治占道,晚上却脱下制服,穿便装占道摆摊。该名城管队员的身份,得到了洪山区城管局与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的确认,事件目前还在调查中。        (6月16日央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何况,这名城管队员的经商行为,乃是自己平时执法所驱逐的“占道摆摊”。无疑,这是一出黑色幽默。但笑过之后,不免疑惑:“管地摊”的城管何以成了“摆摊小贩”?

在当下的现实环境中,“地摊小贩”的称谓可谓卑微,他们流动于街头,从事着一些本小利微的买卖,由于影响市容,往往遭遇驱逐。对此,这名城管队员比起一般人,必定更有感触。但他还是放下了身段,在街头摆摊。想必,其中肯定有着一份“生活的无奈”。

作为公务员的城管队员,尚且有改善生活的需求。街头小贩的组成者——那些家庭条件困难、欠缺知识文化的下岗职工等人员,又何尝不是如此?城管也摆摊,执法者偏偏违法,这给我们的提醒是:在争取生存权益的行为面前,所谓的市容无法成为一面密不透风的“封堵之墙”,正确的疏导才是可取之道。

市容不仅关乎一座城市的外在,更关乎其内在。而尊重个体的生存权益,疏通他们合理改善生活的渠道,正是这样一种内在。对于小贩摆摊的行为,依靠强大的行政权力进行封堵并不能展现管理者的能力,为追求生活的他们铺平道路,才能展现执法者的智慧。

2013年6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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