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毛亚轩通讯员田烨陈城)买了不到一个月的冰箱竟出现裂缝,半年期间多次找商家讨说法,竟被告知只能修理,不能更换。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消费者成功维权,由商家更换了一台新冰箱。日前,解决了伤神事的市民黎先生到咸安区工商局,对工商部门表示感谢。
今年1月23日,黎先生在咸安区某家电卖场花费1999元,购得某品牌冰箱一台。没想到,2月初他在使用时便发现冰箱里有一条裂缝,并找到该家电卖场要求更换。但卖场表示只能帮其修理,拒绝更换。
后经黎先生与卖场多次协商,商家允诺帮其换一台新冰箱。可是几月之后,黎先生去该卖场提货,卖场却以厂家不换货为由,再次拒绝其要求。6月6日,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经调查,工商部门了解到,黎先生买冰箱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均在“三包”期内,完全有理由换一台新冰箱。而商家这种拒绝换冰箱的行为已经属于损害消费者权益。日前,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卖场最终答应现场为黎先生换一台新冰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