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涂损、毁坏文物在中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不止是“不文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文物保护法》、《刑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但是让人遗憾的是,禁止污损文物方面的执法力量、力度都不足。所以我们往往看到长城古砖、古树名木被一些游客刻写上“到此一游”,一个个中国人的名字就这样被钉上了耻辱柱。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让很多国人不以为耻;在这个环境中,有些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被淡化为“不文明游览”,拉低了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准。也正是因为这种行为在国内没有得到认真严肃的惩处,所以恶习才流播到了国外。
埃及卢克索神庙与中国兵马俑等文物一样,都是全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丁X昊”损毁外国文物的丑行,受到国内民众的严厉抨击,体现了中国人对全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敬畏,也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民应有的文化法律意识。期待以这起损毁埃及浮雕案为契机,由中国警方介入查清这一事件,以正视听,这不仅是保护外国的文物,还能震慑国内类似的行为——可以想见那些在国外任意损毁文物的人,在国内旅游时也未必会文明。
这次“埃及浮雕事件”刺痛了国人的自尊心,曝光了个别中国旅客肆意破坏文物的丑行。我们要反求诸己:从加强国内文物保护、法律执行做起,有些涉嫌严重违法的,就应当依法追责。如此才能让文明旅游成为每个中国人的自觉,也会避免类似“丢人丢到外国去”的事件重演。(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