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立新通讯员佘建兰)日前,市中院出台《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公开承诺》,力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审判质效。
五条公开承诺分别是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和廉洁司法。其中在和谐司法中承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护幼、容错、不赦罪”的原则,凡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作犯罪认定;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政策规定不明的,不作犯罪处理;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但犯罪情节轻微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坚持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慎用资金冻结措施、慎用财产查封扣押措施,注重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为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而坚持廉洁司法规定,深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重点督察司法不公、不廉、不规范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况,督察信访案件化解情况、庭审纪律情况、法院和法官形象情况。加强对干警的经常性廉政教育,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促使干警增强廉洁意识、永葆清廉本色、始终廉洁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