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达星)26日晚,城区中心花坛附近路段发生令人唏嘘的一幕:一轿车车主因车辆避让问题和一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轿车车主竟叫来数名同伙,手持匕首扎破出租车轮胎,砸坏出租车车窗。直到围观群众报警,这伙人才罢手并驾车逃离现场。
当天晚上10时许,记者接到爆料后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出租车左车窗全部破损,碎玻璃散满一地。出租车四个轮胎都被扎破,轮胎上十余厘米的刀痕清晰可见。派出所民警正在现场拍照取证。
据事发现场附近店主介绍,当天晚上9时许,一辆出租车停在老中心医院前面的人行道上,后面有一辆黑色轿车要开出来,两车车主在车辆避让期间发生语言冲突。原以为只是普通的口角之争,没想到几分钟后,突然来了几名男子将出租车围住,砸碎了靠近出租车驾驶位的车窗,并用匕首扎破了出租车的轮胎。见有市民报警,几名男子才罢手,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被扎轮胎的出租车司机杨师傅告诉记者,车辆避让期间,自己正在接电话,没有及时听到对方说话,就让朋友帮忙把车子开走。可就在这时,对方车主下车出言辱骂,自己就和对方起了口角,没想到最后遭遇如此一幕。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编后:
仅是几句口角之争,就叫来同伙将出租车“毁容”,如此暴力行径,着实令人瞠目。
这样的行为,不仅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按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当予以刑事追诉。所以,在这起“毁车案”中,只要受害方的损失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案情符合“纠集了三人以上”的特征,行凶者就很有可能触犯了刑法。
当然,比起具体的罪名或罚则,法律的威严更在于其实现的必然性。也即说,只有让违法犯罪者均能依法受罚,才能体现法律的刚性,起到“惩前毖后”之效。就此而言,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这伙不法分子,勿让其逍遥法外。 (张隐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