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 星期
珍惜“国家园林城市”荣誉

  编后:《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的绿地。然而,这边厢,市妇幼保健院擅自损毁军区干休所居民楼旁的绿化带,移动苗木;那边厢,未经审批,温泉谷项目建设肆意截断路边绿化景观带。

  建设方如此“前赴后继”挑战《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必是违规成本太低,无以阻挡他们的疯狂。比如,对于市妇幼保健院的行为,按相应条款,相关部门只能责令停止侵害并补办手续。可若所有违规者都“先斩后奏”,执法部门威信何在?又何以维护城市绿化?

  咸宁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的称号。这是对咸宁城市绿化、人居环境的极大肯定。在此特殊背景下,某些建设方肆意损坏绿化的行为,就尤其显得“刺眼”。对此,即便惩罚力度有限,监管部门也应当做好事前防范,提高监察效力,严布监控网络。还可发动群众举报毁坏绿化的行为,填补监控盲点。当然,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才能收获实效,这最为关键。 (张隐曜)

2013年5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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