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
发票和优惠不可兼得
新店“霸王”规矩有违法规

  本报讯 (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田烨 陈城)朋友相邀去新开餐馆消费,结账时竟被告知,要发票就不能享受优惠活动。近日,市民张先生就碰上了此等蹊跷事。所幸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张先生最终拿到了发票。

  5月13日,市民张先生和朋友在永安城区一家新开张的餐馆,推出“新店开业,满100打8折,啤酒随便喝”的优惠活动,便欣然在此就餐。结账时,张先生向收银员索要发票被拒。收银员称,该店优惠幅度大,开发票就意味着要交税,餐馆则赚不到利润,因此张先生不要发票才能享受折扣。但如果张先生执意要发票,则需另付4个点的税金。该餐馆负责人还表示,这也是行业内的不成文的规定。

  餐馆的说法,让张先生等人无法接受,为此他向工商部门求助。接到投诉后,咸安区工商局消保分局,立即组织人员介入调查。经认定,该餐馆的做法违反法规,并对餐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使该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为张先生开具了发票。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不开发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买单。而打折优惠不能抵消商家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商家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应当积极索取购物凭证。

2013年5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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