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是人流集散地。乘客多,意味着“眼睛”多。商家把公交站牌当做“宝地”,大贴广告以寻求关注,谋取利益,自不奇怪。
但,即便“在商”可以“言商”,个人利益却不能跨越公共利益而“疯跑”。公交站牌属于公共设施,乱贴小广告,既是对乘客候车环境的“污染”,也抹黑了城市的脸面,无异于对市民利益的侵犯。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然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清除公交站牌上的“野广告”,监管部门当有所作为,既要加大力度,打击乱贴者,更要深挖责任人,顺着小广告的“藤”,摸出后台老板这个“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当然,疏堵要结合。让小广告能有合适的、合法的去处,这样的措施也必不可少。
(张隐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