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一个送回一个”
1965年以来,不断有朝鲜华侨从吉林、辽宁两省越境回国,少数已经流入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其中部分人已经加入朝鲜国籍。对于越境回来的朝鲜华侨,中国相关部门的态度是“坚决动员他们回去,一般不得安置,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1965年5月28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下发的“密电”,这份密电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越境华侨处理问题的批复》,文件中称,对于越境过来的华侨和朝鲜公民,应坚决说服教育,送回朝鲜。“说服一个送回一个,说服一家送回一家,说服一批送回一批。”
送回的华侨再次越境
1965年4月,吉林省先后动员九批209人,由双方公安代表接送回朝。辽宁也动员回去20人。5月9日和13日,吉林送回去的93人又分两批公开越境回来,朝鲜未加阻拦,给中国的遣返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显示,到1965年10月底,从朝鲜越境回来的华侨人数已经超过一千人,其中有八百多人集中在吉林、辽宁两省等待消息,少数人流向内地。为解决朝鲜华侨不断越境的问题,中国驻朝使馆陈铁参赞先后三次约见朝鲜社会安全省外事部长俞升渊。俞升渊每次谈话都表示,越境华侨回朝后安置有困难,应该尊重华侨的愿望。
1965年9月15日,俞升渊在与陈铁谈话时称,华侨越境虽然是错误的,但用历史的观点分析,他们均是在敌伪时期被迫离开祖国和亲人,解放后,他们一直迫切希望重返祖国,同亲人团聚。“中朝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友好国家,因此应满足他们的愿望,不应违背其愿望遣返。如果勉强遣回,他们也会不安心,难免会再次越境,不利于边境秩序的维护。”
在东北各省安置其就业
通过俞升渊的话不难看出,朝鲜对处理越境华侨的态度很明确,即不再欢迎中国将其遣送回朝。
196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决定,对这些越境华侨不再遣返,而是在东北各省安置就业,如本人要求返回原籍的,可先与各省联系,送回原籍安置,从事农业劳动;怀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可根据其特长予以安置工作;没有技术特长及不愿回原籍安置就业者,均安置在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的国营农场。另外,文件中还特别指出,“对此工作,不要张扬,以免影响其他朝鲜华侨继续非法越境回来”。(据《河北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