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 星期
性侵幼女案频发反映少年安全失守

  就在几天前,甘肃陇西县教师刘军红因对8名未成年少女强奸和猥亵,被法院判处死缓。甘肃法院的法槌刚落定,数千里之外的海南万宁,道貌岸然的校长和公务人员竟将手伸向懵懂的少女——

  新闻回放

  5月8日,海南万宁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及一名政府职员带走开房。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检方已介入。家长称,6名小孩下体都不同程度受伤害。据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女生状态不稳疑被下迷药。(《京华时报》5月14日)

  尽管《法制日报》用了《海南一小学校长及政府职员带6名幼女开房》这样的标题,没有直指这是“性侵幼女”,但这不影响对涉嫌性侵幼女性质的认定。

  1997年的《刑法》增加了一条“嫖宿幼女罪”,法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嫖宿幼女罪”近年一直饱受非议,因为它的量刑轻于奸淫幼女罪:奸淫幼女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只是判处5-15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许多人认为,“嫖宿幼女”在客观上是对奸淫幼女罪的开脱。

  据悉,“嫖宿幼女罪”是考虑到“社会上出现了幼女较早熟、嫖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交易”的新情况。而这个校长和公职人员显然并非“不知情”,无论与这些少女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金钱物质交易,都应属奸淫幼女。作为小学校长,本应是学生的保护人,现在却沦为“监守自奸”者,如何不让人扼腕惊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性罪犯把魔爪伸向幼女:2009年,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10名幼女或少女,其中3名未满14岁;而5名的所谓“嫖宿者”分别是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2012年,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据某知名网站总裁张向东2012年提供的数据,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

  中国性侵幼女事件频发,往往都有一种“吃嫩草”的阴暗心理。他们玩够了成年女性,就希望变换口味,把罪恶的目光投向了少女和幼女。他们认为在少女幼女中,最容易遇到他们梦寐以求的处女。而且他们还有一种病态观念,那就是与处女交媾能带来好运。而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对青少年疏于保护,又给这些罪犯开启了方便之门。——当政府官员、司法干部和教育工作者本身就带着病态观念,并频频撞开幼女的防护门时,我们少年的安全又从何谈起。(据《羊城晚报》)

2013年5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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