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除具有人类共同的心理特点外,还有其特殊的心理表现,且随残疾类别、程度、发生时间及残疾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不论何种类型的残疾人一般都具有以下心理特点:
1、自卑感。这是残疾人相当普遍存在的一种情感体验,身残之后,由于丧失了正常人的生活能力,会认为被人瞧不起和低人一等,因而性格变得孤僻、胆怯,心甘情愿地成为弱者,意志消沉,丧失生活信心。残疾人在恋爱、婚姻、家庭、职业等问题的解决上,由于比健全人困难得多,使得他们感到不为人们所了解,比健全人低一等,自尊心受到打击,滋长了自卑感。
2、孤独感。是残疾人普遍存在的。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某种缺陷不能或不愿主动接触社会,受到周围部分人,甚至家属的冷漠,以及社会对其提供的帮助不够可使其感到孤独,从而更加脱离人群,较少与他人尤其是健全人交往,从而感到不被人理解,这种孤独感随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增长。
3、敏感。由于残疾人身上的残疾,往往容易使其过多注意自己,因而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都特别敏感,如聋哑人由于听觉或语言障碍,与他人交往靠手势或靠直观获得信息,因此其逻辑思维与抽象思维相对不发达,而形象思维较为发达,且由于其视觉十分敏捷,对事物形象的想象力非常丰富,所以聋哑人性格外向,情绪反应多表现于外,且强烈、频率高、持续时间短,容易上火和发怒。而盲人情绪反应则多隐藏于内,虽然情感体验可以很激烈,但情绪表现并不十分明显,而且爆发性的情感较少,这是因为盲人缺乏或丧失空间概念,没有视觉形象与周围事物的完整图像,致使盲人的形象思维不发达,而由于他们听觉、触觉较为灵敏,使其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较发达,所以说盲人的性格一般都比较内向,又由于盲人的语言、听觉、记忆都比较发达,所以盲人常有健谈、说话条理清晰等特点。
(据《济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