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 星期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大整治的通告

  为提升咸宁形象,规范交通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温泉、咸安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

  这次大整治活动的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对各类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非法改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违法现象。

  对于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一、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收缴,依法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驾驶假牌、套牌、无牌、非法改型机动车、电动车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进行依法处理。

  四、对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对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咸宁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2013年5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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