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青朋通讯员汪善德)行窃失手不思悔改,转而接着作案,直至再次被抓获锒铛入狱。昨日,记者从崇阳县法院获悉,林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0岁的林某是四川资阳人,一直无业游手好闲。2012年10月12日凌晨1时许,林某来到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代某家,插开门锁进入房内准备行窃被发现,随即逃走。林某接着又来到崇阳大道孙某家,采取同样的手段进入房内准备行窃,被户主孙某发现后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经查,2006年4月,林某因犯盗窃罪被重庆永川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7年8月,林某因犯盗窃罪被重庆永川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1年8月,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绩溪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2年10月12日,林某又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未遂),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