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赟通讯员金宪杰徐晓明)4月25日,市物价局下发文件,从26日开始,我市城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每乘次1元调整为每乘次0.5元。
4月25日零时起,我市成品油价格下调,93#汽油价格从7.45元/升降至7.10元/升。依据《咸宁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经物价部门研究,决定从4月26日起,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燃油附加费每乘次1.00元的基础上降低0.5元,计每乘次向旅客收取0.5元燃油附加费。
物价部门表示,出租车经营者在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监管部门制作的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执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乘客可拒付并可拨打12358电话举行举报。